| 11月1日起义马市酒类经营要有“身份证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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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8-29 10:28 文章来源:义马市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根据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和河南省商务厅《关于实施<酒类流通随附单>制度的通知》精神,我市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《酒类流通随附单》制度。
《随附单》制度是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、规范酒类流通秩序、维护酒类生产者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,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,应主动开具《随附单》,要单随货走,一批货一份单,按时间顺序、逐栏,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单位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。对于批发、零售、宾馆、饭店、酒吧、夜总会及个体经营者购进酒类商品时,应当主动索取《随附单》并妥善保管,建立购销台帐,做到单帐相符,以便接受商务部门的监督检查,义马市现有各类酒类经营者约400户(不含小门店),目前正在进行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工作,此项工作将从11月1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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